《锅炉定期检验规则》(1999)有关无损检测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了保证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确保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制订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在用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的定期检验及检验管理的基本通则。
第3条本规则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
本规则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
第4条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
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
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
第5条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
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只有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
第二章 内部检验
第一节 工业锅炉内部检验
第16条内部检验的承压部件是:锅筒(壳)、封头、管板、炉胆、回燃室、水冷壁、烟管、对流管束、集箱、过热器、省煤器、外置式汽水分离器、导汽管、下降管、下脚圈、冲天管和锅炉范围内的管道等部件;分汽(水)缸原则上应跟随一台锅炉进行同周期的检验。
第17条内部检验主要是检验锅炉承压部件是否在运行中出现裂纹、起槽、过热、变形、泄漏、腐蚀、磨损、水垢等影响安全的缺陷。
第18条内部检验的重点:
1.历次检验是缺陷的部位,应采用同样的检验方法或增加相应的检验方法对存有缺陷或缺陷修复的部位进行重点复检复测;
2.锅筒(壳)、封头、管板、炉胆、回燃室和集箱:
(1)内、外表面和对接焊缝及热影响区有无裂纹等缺陷,必要时应采用表面探伤或其它探伤方法;
(2)拉撑件、人孔圈、手孔圈、下降管、立式锅炉的炉门圈、喉管、进水管等处的角焊缝是否有裂纹等缺陷,必要时应采用表面探伤;
(3)部件扳边区有无裂纹、沟槽,高温烟区管板有无泄漏和裂纹,必要时应采用表面探伤;
(4)是否有严重的腐蚀、磨损减薄和结垢,特别是锅筒底部、管孔区、水位线附近、进水管或排污管与锅炉筒集箱连接处、炉胆的内外表面、立式锅炉的下脚圈等部位,必要时应进行厚度测定;从锅筒内部检查水位表、压力表等的连通管是否有堵塞;
(5)受高温辐射和较大应力的部位是否有裂纹和严重的变形;
(6)胀接口是否严密,胀接管口和孔桥不无裂纹和苛性脆化,必须时应采用表面探伤方法或附加金相分析;
3.管子:
(1)是否有严重的腐蚀和磨损,重点是烟管、对流管束、沸腾炉埋管、吹灰口附近等受烟气高速冲刷部位和易受低温腐蚀的尾部烟道管束,必要时应进行厚度测定;
(2)是否有严重的变形,重点是高温部位,必要时应对变形量进行定量测量;
(3)管子表面是否有裂纹,必要时应进行表面探伤检查;
4.对于采用T形接头的焊缝,应检查其是否有变形和焊缝的表面裂纹,必要时应进行表面探伤和超声波探伤;
5.承受锅炉本身重量的主要支撑件是否有过热、过烧、变形等现象;
6.燃烧设备(如:燃烧器、炉排等)是否有烧损、变形;炉拱、保温是否有脱落;炉排是否有卡死;燃油、燃气锅炉是否有漏油、气现象。
第二节电站锅炉内部检验
第21条电站锅炉是指以发电或热、电联产为主要目的的锅炉,一般是指额定工作压力大于等于3.8MPa的锅炉。
第26条锅筒的检验重点:
1.检验内表面是否有裂纹、腐蚀等缺陷,必要时应进行测厚、无损探伤、腐蚀产生及垢样分析;
2.检查下降管孔、给水套管及管孔、加药管孔、再循环管孔、安全阀管座等有无裂纹、腐蚀、冲刷情况,必要时应进行探伤检查;
3.内部预埋件的焊缝有无裂纹,必要时进行表面探伤检查;
4.水位计的汽水连通管、压力表连通管、蒸汽加热管、汽不取样管、连接排污管等是否完好、畅通,加强型管座是否则裂纹,必要时应进行无损探伤检查;
5.锅筒与吊挂装置接触是否良好,90度内圆弧应吻合,吊杆装置牢固,受力均匀;支座的预留膨胀间隙足够,方向正确;
6.对于运行时间超过5万小时的锅炉锅筒还应增加以下的无损探伤检验;
(1)对内表面纵、环焊缝及热影响区应进行不少于25%的表面探伤(应包括所有的T字焊缝);
(2)对纵、环焊缝进行超声波探伤或射线探伤抽查,探伤比例一般为:纵缝25%,环缝10%(应包括所有的T字焊口);
(3)对集中下降管、给水管角焊缝进行100%超声波探伤检查;
(4)对安全阀、对空排气阀、引入管、引出管等管座角焊缝进行表面探伤抽查,发现裂纹时应进行超声波探伤复查。
第27条水冷壁的检验重点:
1.应定点监测管壁厚度和胀粗的情况;
2.热负荷较高或水循环流速较低区域水冷壁厚是否有过热、变形、鼓包、磨损、高温腐蚀、胀粗、裂纹等缺陷,必要时应增加测厚、胀粗量、变形量、割管和金相检查;
3.燃烧器周围、各门孔两侧、水冷壁底部、沸腾炉的埋管、液态除渣炉的出渣口及炉底耐火混凝土与水冷壁管交界处等处是否有碰伤、砸扁、磨损、开裂、腐蚀等缺陷,必要时应增加测厚和变形量测量;
4.顶棚水冷壁管是否有过热、变形、胀粗等缺陷;
5.折焰角处水冷壁管是否有过热、变形、胀粗、磨损等缺陷;
6.防渣管是否有过热、变形、胀粗、鼓包和疲劳裂纹等缺陷,必要时应增加测厚或表面探伤检查;
7.吹灰器附近和炉膛出口窗的水冷壁管是否有磨损减薄,必要时应附加测厚检查;
8.膜式水冷壁是否有开裂和严重变形,固定件是否有损坏、脱落现象。
第28条水冷壁上下集箱的检验重点:
1. 抽查信箱内外表面有无严重腐蚀,必要时应测厚;
2. 管座角焊缝有无超标缺陷、裂纹,必要时应进行表面探伤;
3. 对于内部有挡板的集箱,应用内窥镜检查挡板是否完好、有无开裂,连通管是否被堵,
水冷壁入口节流圈有无脱落、结垢、磨损;
4.集箱支座接触是否良好,吊耳与集箱焊缝有无裂纹,必要时应进行表面探伤;
5.对于已运行10万小时或调峰机组的锅炉,应对集箱封头焊缝、孔桥部位、管座角焊缝、环形集箱弯头对接焊缝进行表面探伤,探伤比例应不少于25%,必要时应进行超声波探伤。
第29条省煤器的检验重点:
1. 定点检测每组上部管排、弯头附近管子和烟气走廊管子的壁厚;
2. 整体管排有无变形、磨损、支吊架、管卡、阻流板、防磨瓦等有无烧坏、脱落、磨损;
3. 低温省煤器管排处有无严重积灰和低温腐蚀;
4. 膜式省煤器膜片焊缝两端有无裂纹;
5. 对于已运行5万小时的锅炉,应检查入口端管子内部的氧腐蚀情况,必要时进行割管
抽样检查。
第30条省煤器进出口集箱的检验重点:
1. 抽查集箱内部是否有腐蚀和水渣、泥垢;
2. 检查省煤器入口集箱内部的氧腐蚀情况;
3. 集箱短管角焊缝是否有裂纹,必要时应进行表面探伤;
4. 集箱支座接触是否良好,吊耳或吊挂管与集箱焊缝是否有裂纹,必要时应进行表面探
伤;
5. 对于已运行10万小时的集箱,应对集箱封头焊缝进行表面探伤,探伤比例应不少于25%
第31条过热器和再热器的检验重点:
1. 对高温出口段管子的外径和金相进行定点监测,并计算蠕胀值;
2. 过热器、再热器管是否有磨损、腐蚀、氧化、变形、鼓包等缺陷;
3. 过热器、再热器管排间距是否均匀,有无变形、移位;
4. 过热器、再热器管穿墙和烟气走廊部分以及包墙管过热器有无磨损;
5. 过热器、再热器管束的悬吊结构件、固定卡、管卡、阻流板、防磨板等是否有烧坏、脱落、
变形、移位、磨损等情况;
6. 吹灰器附近的管子是否有严重磨损,必要时应进行测厚;
7. 抽查过热器、再热器管弯头是否有裂纹和蠕变;
8. 对运行时间已达10万小时,与不锈钢连接的异种钢接头进行无损探伤抽查,必要时可进行
割管检查。
第32条过热器、再热器集箱和集汽集箱的检验重点:
1. 抽查表面有无严重氧化、腐蚀情况;
2. 环焊缝是否有裂纹等缺陷,必要进应进行无损探伤;
3. 吊耳、支座与集箱和管座角焊缝是否有裂纹,必要时应进行表面探伤;
4. 与集箱连接的大直径管等焊缝是否有裂纹等缺陷,必要时应进行无损探伤;
5. 集箱筒体是否能自由膨胀;
6. 对运行时间已达5万小时的,应对集箱外表面的主焊缝和角焊缝进行表面探伤检查,探伤
比例应不少于25%,必要进应进行超声波探伤或射线探伤;
7. 检查炉顶各集箱有无由于炉顶漏烟而产生集箱及板梁的永久变形;
8. 对出口集箱引入管孔桥部位宜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以确定是否有内部裂纹;
9. 对于使用时间超过10万小时的,应增加硬度和金相检查,同时应检查集汽集箱有无胀粗、
变形情况,特别是孔桥部位。
第33条减温器的检验重点:
1. 筒体表面有无严重氧化、腐蚀情况,必要时应进行测厚、硬度和金相检查;
2. 筒体环焊缝、封头焊缝是否有裂纹等缺陷,必要时应进行无损探伤;
3. 吊耳、支座与集箱和管座角焊缝是否有裂纹,必要时应进行表面探伤;
4. 对于混合式减温器应用内窥镜检查内衬套及喷嘴,是否有裂纹;喷口是否有磨损;内壁有
否有腐蚀、裂纹等缺陷;
5. 对于面式减温器应进行抽芯抽查,内壁和管板是否腐蚀、裂纹等缺陷;对于运行5万小时
的,应对不少于50%的芯管进行不低于1.25倍工作压力的水压试验;
6. 筒体是否能自由膨胀;
7. 对运行时间已达5万小时的,应对筒体外表面的主焊缝和角焊缝进行表面探伤检查,探伤
比例应不少于25%,必要进应进行超声波探伤或射线探伤。
第34条外置式分离器、集中下降管主分配管的检验重点:
1. 表面是否有腐蚀、裂纹、变形等缺陷,必要时应进行测厚和无损探伤;
2. 固定装置是否完好。
第35条锅炉范围内管道的检验重点:
1. 导汽管、主蒸汽管、再热蒸汽管、给水管、旁路管等是否有腐蚀、裂纹等缺陷,抽查弯头
厚度;应无损探伤检查是否有裂纹或其它缺陷;对于运行时间已达10万小时的主蒸汽管和再热蒸汽管,还应对弯曲部位等进行硬度、蠕变裂纹金相检查;
2. 其它承压管道是否有腐蚀、裂纹、变形等缺陷,必要时应进行测厚和无损探伤;
3. 管道支吊装置是否完好牢固。
第18条说明进一步明确了内部检验的重点。本条依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04
条,并进行了细化。同时也赋予检验员较大的主动权,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城需要决定采取表面探伤、超声波探伤、测厚、金相分析等检测手段,以确保检
第26条说明锅筒(包括上下锅筒)内部检验的重点是内部腐蚀、结垢等情况和焊缝质量情况。如果内壁腐蚀较严重,应对腐蚀产物、垢样进行分析,并进行测厚、计算腐蚀速率,壁厚减薄较大时还应进行强度校核计算,若怀疑有腐蚀裂纹时应增加无损探伤检查。
下降管孔、进水管孔、加药管孔、再循环管孔等由于其特定的工作条件,容易产生裂纹、冲刷、腐蚀等情况。内部汽水分离装置,因受汽水冲击容易发生分离器脱落、配水槽开裂、预埋件焊缝表面裂纹等情况。
对运行时间超过5万小时的锅筒应采用无损探伤对焊接部位进行抽查。
第32条说明过热器、再热器和集汽集箱介质温度较高,在高温条件下易产生高温氧化腐蚀和蠕变情况。
运行了5万小时的高温集箱,对环焊缝及封头焊缝进行表面探伤的主要目的是检查在运行工况各种应力的作用下焊缝中缺陷变化情况,以及有无发展为新的缺陷。
与集箱连结的大直径三通往往受到热面管子的主蒸汽、再热蒸汽大直径出口管的热力影响,产生附加应国力,如焊缝中藏有缺陷时容易发展成为裂纹,检验时应加强对三通焊缝的外观检查和表面探伤。
集箱引入管座角焊缝由于应力复杂,膨胀不畅部位易产生裂纹,这类部位是高温集箱的重点检验内容。
第35条说明炉外管道如炉顶的各种导汽(水)管。发生爆管将严重威胁运行人员的人身安全,一些电厂高温过热器导汽管发生过爆破事故,所以要加强金属监督和进行无损探伤检查及弯头外弧面测厚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