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4732-95《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
有关无损检测的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是以分析设计为基础的钢制压力容器标准,提供了以弹性应力分析和塑性失效准则、弹塑性失效准则为基础的设计方法;对选材、制造、检验和验收规定了比GB150《钢制压力容器》更为严格的要求。
本标准与GB150同时实施,在满足各自要求的条件下,可选择其中之一使用。
1.2适用范围
1.2.1本标准适用于:
a.设计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且小于100MPa的容器;
b.真空度高于或等于0.02MPa的容器。
1.2.2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应是低于以钢材蠕变控制其许用应力强度的相应温度
1.3不适用范围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各类容器:
a.核能装置中的容器;、
b.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构设备(如泵、压缩机、涡轮机、液压缸等)中自成整体或作为部件的受压器室;
c.经常搬运的容器;
d.内直径(对非圆形截面,指宽度、高度或对角线)小于150mm的任何长度的容器。
6材料
6.2.5下列碳素钢和低合金钢板,应逐张进行超声波检测,钢板的超声波检测方法和质量标准按JB/T2970的规定。
a.调质状态供货的钢板,质量等级应不低于II级;
b.多层包扎压力容器的内筒钢板,质量等级应不低于II级;
c.用于容器壳体厚度大于20mm的钢板,质量等级应不低于III级。
11 制造、检验与验收
11.1.4压力容器的焊接必须由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焊工合格证的焊工担任。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必须由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应方法的II级或I级无损探伤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11.2.2坡口表面要求
11.2.2.1坡口表面下得有裂纹、分层、夹渣等缺陷。
11.2.2.2标准抗拉强度σb>540MPa的钢材及Cr-Mo低合金钢材经火焰切割的坡口表面,应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当无法进行磁粉或渗透检测时,应由切割工艺保证坡口质量。
11.2.2.3施焊前应将坡口表面的氧化物、油污、熔渣及其它有害杂质清除干净,清除的范围(以离坡口边缘的距离计)不得小于20mm。
11.2.6.3公称直径大于M48的螺柱和螺母除应符合11.2.5.2条中c和d的规定外,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a.有热处理要求的螺柱,其试样与试验按11.5.9条的规定。
b.螺母毛坏热处理只作硬度试验。
c.螺柱应进行磁粉检测,不得存在裂纹。
11.3.5焊接返修
11.3.5.1当焊接接头需要返修时,应首先对缺陷去除部位进行磁粉检测或渗透检测,以确认缺陷已安全去除。
11.3.5.2返修的焊接工艺应符合11.3.2条的有关规定。
11.3.5.3补焊好的表面应进行磁粉检测或渗透检测,并应合格。
当补焊深度超过10mm或母材厚度的1/2时,还应按图样规定的无损检测方法进行射线检测或超声波检测,并应合格。
11.3.5.4焊接接头同一部位返修次数不宜超过两次。如超过两次,返修前均应经制造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批准。返修次数、部位和返修情况记入容器的质量证明书。
11.3.5.5要求热处理的容器,一般应在热处理前进行返修。如在热处理后返修,补焊后应作必要的热处理。
11.3.5.6有抗晶间腐蚀要求的奥氏体不锈钢制容器,返修部位仍需保证原有要求。
11.6多层包孔压力容器
多层包扎容器的制造除应符合以下规定外,还应满足本章的其它有关规定。
11.6.1内筒成形允差
11.6.1.1同一断面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之差不应大于内直径Di的0.5%,且不大于6mm(见图11-12)。
11.6.1.2 A类焊接接头的对口错边量b(见图11-5)不大于1.5mm。
11.6.1.3 A类焊接接头处形成的棱角E,用弦长等于1/6内直径Di且不小于300mm的内样板或外样板(见图11-7)检查,其E值不得大于2mm。
11.6.2内筒焊接
11.6.2.1内筒A类焊接接头应做焊后热处理。
11.6.2.2内筒A类焊接接头经外观检查合格后,应按图样规定的方法进行百分之百射线检测或超声波检测。
11.6.2.3内筒外表面如不做机加工,则应将A类焊接接头表面修磨平滑。
11.6.3层板包孔
11.6.3.1包扎前应清除层板的铁锈、油污和影响层板贴合的杂物。
11.6.3.2各层层板C类焊接接头应均匀错开。
11.6.3.3每包扎下一层层板前,应将前一层C类焊接接头表面修磨平滑。
11.6.3.4每层层板的C类焊接接头修磨后应经外观检查(材料标准抗拉强度σb>540MPa层板的C类焊接接头修磨后应进行磁粉检测或渗透检测,不得存在裂纹、咬边和密集气孔。
11.6.3.5每层层板包扎后需经松动面积检查,对内直径Di不大于100mm的容器,每一有松动的部位,沿环向长度不得超过Di的30%,沿轴向长度不得超长600mm;对内直径Di大于1000mm的容器,第一有松动的部位,沿环向长度不得超过300mm,沿轴向不是超过600mm。
11.6.4每一圆筒上必须按图样要求钻泄放孔。
11.6.5 B类焊接接头以及圆筒与球形封头相连的A类焊接接头,不做焊后热处理。
11.6.6焊接试板应包括内筒焊接试板和层板焊接试板。层板的焊接试板在某一层C类焊接接头的延长部位焊制,在试板的焊缝根部需垫上与层板同材料、同厚度的垫板。
11.7热套压力容器
热套压力容器的制造除应符合以下规定外,还应满足本章的其它有关规定。
注:热套压力容器是指套合面经机械加工或不经机械加工,各层之间以过盈相互配合,其套合应力需经热处理尽量清除的容器。
11.7.1单层圆筒
11.7.1.1单层圆筒成形后沿其轴向分上、中、下三个断面测量单层圆筒的内径。同一断面最大内径与最小内径之差应不大于该单层圆筒内直径的0.5%。
11.7.1.2单层圆筒的直线度用不小于圆筒长度的直尺检查,将直尺沿轴向靠在筒壁上,直尺与筒壁之间的间隙不大于1.5mm。
11.7.1.3 A类焊接接头表面需进行机加工或修磨加工,不允许保留余高、错边、咬边,并使A类焊接接头区的圆度与筒身一致。用弦长等于该单层圆筒内直径的1/3,且不小于300mm的内样板或外样板进行检查(见图11-7),形成的棱角E应符合表11-4的规定。(图11-7,表11-4略)
11.7.1.4单层圆筒A类焊接接头,需采用图样规定的方法,进行百分之百射线检测或超声波检测。
11.9无损检测
11.9.1受压部件的焊接接头,经形状尺寸和外观检查合格后,再进行本规定的无损检测。
11.9.2受压部件的焊接接头,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需采用图样规定的方法,进行百分之百的射线检测或超声波检测。
11.9.2.1 A类或B类焊接接头。
11.9.2.2筒体或封头名义厚度δn大于65mm的C类焊接接头(多层包扎容器层板层的C类焊接接头除外)。
11.9.2.3开孔直径大于100mm且筒体或封头名义厚度δn大于65mm的D类焊接接头。
11.9.2.4对于上述进行百分之百射线检测或超声波检测的焊接接头,是否需采用超声波检测或射线检测进行复查,以及复查的长度,由设计者在图样上予以规定。
11.9.3受压部件及其焊接接头,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需采用图样规定的方法,进行磁粉检测或超声波检测。
11.9.3.1除11.9.2.2条以外的C类焊接接头;
11.9.3.2除11.9.2.3条以外的D类焊接接头;
11.9.3.3堆焊表面;
11.9.3.4复合钢板的复层焊接接头;
11.9.3.5标准抗拉强度σb>540MPa的钢材及Cr-Mo低合金钢材经火焰切割的坡口表面;
11.9.3.6直径大于M48的螺柱;
11.9.3.7因电弧擦伤而产生的弧坑和焊疤以及因割除卡具、拉筋板等临时性附件后遗留的焊疤经修磨后的表面;
11.9.3.8缺陷去除表面以及焊补表面;
11.9.3.9非受压组件与容器相连的焊接接头。
11.9.4评定标准
11.9.4.1射线检测按JB4730进行,检测结果II级为合格。
11.9.4.2超声波检测按JB4730进行,检测结果I级为合格。
11.9.4.3磁粉检测按JB4730进行,检测结果I级为合格。
11.9.4.4渗透检测按JB4730进行,检测结果I级为合格。
11.9.5重复检测
11.9.5.1经射线检测或超声波检测的焊接接头,如有不允许的缺陷,应在缺陷清除干净后进行补焊,并对该部分采用原检测方法重新检测,直至合格。
11.9.5.2经磁粉检测或渗透检测发现的不允许缺陷,应在缺陷清除后或补焊后,对该部分采用原检测方法重新检测,直至合格。
JB4732附录I 管壳式换热器管板的应力分析
I1.3管板与壳体法兰的连接可参见图I1-4。在制造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焊接变形。为保证焊缝质量,应对焊缝表面进行磁粉或着色渗透检测。
对使用条件苛刻的热换器(如需考虑疲劳操作情况等),在其法兰(或壳体)内表面与管板间的内角焊缝成型过程中,应对每层焊道表面进行磁粉或着色渗透检测,并最终将焊缝表面打磨R不少于20mm的圆角(如图I1-5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