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993)
有关无损检测的规定
第l条 为了提高有机热载体炉设计、制造、使用等方面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保证有机热载体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2条 本规程运用于固定式的有机热载体气相炉(以下简称气相炉)和有机热载体液相炉(以下简称液相炉)。
本规程也适用于以电加热的有机热载体炉,但电器加热部分除外。
第3条 本规程规定了有机热载体炉的特殊要求。有机热载体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本规程的规定。此外,气相炉还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要求;液相炉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要求。
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6条 受压组件焊接与探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子与锅筒、集箱、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
2.锅筒筒体的纵缝、环缝和封头拼接缝必须采用埋弧自动焊,当受工装限制时锅筒最后一道环缝的内侧允许采用手工电弧焊。
3.有机热载体炉的受热面管的对接焊缝应采用气体保护焊。
4.锅筒的纵环焊缝、封头的拼接缝应进行100%的射线探伤或100%超声波探伤加至少25%的射线探伤;受热面管的对接焊缝应进行射线探伤抽查,其数量为:辐射段不低于接头数的10%,对流段下低于5%。抽查不合格时,应以双倍数量进行复查。
5.批量生产的气相炉的锅筒每10台做一块(不足10台也做一块)纵缝焊接检查试板;液相炉的锅筒及管子,管道对接接头可免做焊接检查试板。
有机热载体炉的焊接工艺评定应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6条说明:关于接接头的探伤是在听取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参照国外有关规范的规定而做出的。本规程没有按气相炉和液相炉对探伤分别提出要求,而是根据不同受压组件提出了不同要求。
1.锅筒的纵环焊缝、封头拼接缝为100%射线或100%超声波加至少25%射线探伤,完全可以查出焊缝中存在的缺陷,达到安全要求,又可以降低生产成本。25%射线探伤必须包括纵缝和环缝交叉接头部分。
2.对于受热面管的对接接头的探伤,是接受热情况不同分别提出要求。受热不同是指受辐射热和对流热。在征求意见稿中,有的单位认为要求低了,建议改为100%和50%为宜:有的单位认为这一要求还可以低一些。经分析研究,我们采纳了后一种意见,辐射段不低于10%射线探伤抽查;对流段不低于5%射线探伤抽查。主要考虑受热面管的对接焊缝规定要采用气体保护焊,质量可以得到保证。另外,本规程还对探伤方法和抽查率的计算做出了规定,使本规程更具有可操作性。